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年) 二十四、

二十四、 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