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年) 一、

一、 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