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2024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方面代表中聘请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按照规定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