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2024年) 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2024年) 十九、 十九、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