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三、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四十条第二款中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修改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 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