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五、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 (一) 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 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