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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五、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

(一) 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 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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