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七、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