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十九、

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