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三)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三)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