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 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 十九、 十九、 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法第十二条有关缴纳排污费、倾倒费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十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