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六十九、

六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