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四十七、

四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