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