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十二、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