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出修改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一)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将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