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三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三十四、 三十四、 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三十三、 目录 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