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二十七、

二十七、 第四章第三节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