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十七、

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