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十六、

十六、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