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年) 十五、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