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 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 八、 八、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