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 四、 四、 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