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 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 十八、 十八、 将第二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