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二、 二、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