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十二、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