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 十八、

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