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十六、

十六、 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