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十四、

十四、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中关于“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修改为:“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