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十、 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