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一) 二十九、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群众自治”修改为“村民自治”,“社会管理”修改为“基层治理”。 二十九、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