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十三、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