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十五、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辞职申请,其职务自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