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二)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二)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