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 四、

四、 将第七条修改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