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15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15年) 二、 二、 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