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 (一)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