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12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12年) 二、 二、 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