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00年) 十二、

十二、 第十六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归侨、侨眷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境探亲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