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 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 八、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五条修改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二) 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三) 将第七十二条修改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