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 四、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