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年) 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年) 九、 九、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