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八、

八、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