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二、 四十二、 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四十一、 目录 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