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三、 三、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