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十二、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