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三、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海关总署规定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 (二) 删去第五十九条中的“经海关批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