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七、 七、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