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五、

五、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