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九、

九、 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