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06年) 十五、

十五、 第三十条修改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